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秦奇腊)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实现了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的“双赢”。
2019年2月,某保安服务公司与李某签订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2023年11月,该保安服务公司以未中标某校的《安保服务合同》,无法为李某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资为由,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
李某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并无过错,但保安服务公司与其协商不一致时就采取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费、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等相关费用。
双方就此事申请了劳动仲裁,经相关劳动仲裁部门裁决,要求某保安服务公司向李某支付其要求的赔偿费用。该保安服务公司认为解除合同理由合规合法,不应该赔偿,故将李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需求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鉴于此,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据悉,李某已在该保安服务公司工作了 4 年 8 个月,且双方之间不存在重大矛盾。一方面,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中标的客观情况;另一方面,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倘若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无法做到让双方“事心双解”,还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沟通协商,以诉讼成本、时间成本、职工权益、法律风险等为切入点平衡双方利益,耐心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几番沟通调解、释法明理,某保安服务公司认识到其行为不当,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也念及多年来在工作岗位上积累的情感、经验,自愿降低补偿金额,最终双方以3万元的补偿金达成和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永定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做实做细能动司法,加大调解和解力度,积极促进案结事了,以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推动劳动争议实质化解,用高质量司法服务解民忧、化心结、赢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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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